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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25-06-25 10:45:35 浏览次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一、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具体如下:

(一)依法继承房屋的;

(二)因分户等原因分家析产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出卖、互换、赠与房屋的;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由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时,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分家析产的,提交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五)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出卖、互换、赠与房屋的,提交相关协议书

(五)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六)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七)依法继承的,提交相关继承材料。

三、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一)申请: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

(二)受理、审核、登簿属于登记机构内部工作流程,查询办理进度:打开浙里办点击“不动产智治”点击“办理进度”输入申请编号进行查询。

(三)发证:不动产缮证完成后,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领证通知,证书可根据需求选择通过EMS邮寄送达、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领取。(注:须缴纳登记费后,证书才由快递揽件寄出。)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前提下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仅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工作时间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

(一)鹿城办证处: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不动产登记专区;(二)龙湾办证处: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三)瓯海办证处: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温州湾新区办证处: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东附属楼东南向行政办证大厅。

电话咨询:12345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77-85512119

投诉热线: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