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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一、申请条件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由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由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时,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三)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由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时,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无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提交审批批准材料;
(四)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六)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三、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一)申请: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
(二)受理、审核、登簿属于登记机构内部工作流程,查询办理进度:打开浙里办—点击“不动产智治”—点击“办理进度”—输入申请编号进行查询。
(三)发证:不动产缮证完成后,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领证通知,证书可根据需求选择通过EMS邮寄送达、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领取。(注:须缴纳登记费后,证书才由快递揽件寄出。)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前提下)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仅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六、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工作时间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
(一)鹿城办证处: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不动产登记专区;(二)龙湾办证处: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三)瓯海办证处: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温州湾新区办证处: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东附属楼东南向行政办证大厅。
电话咨询:12345
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77-85512119
投诉热线: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