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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2025)第3672号
发布日期:2025-06-26 09:22:51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请自本公告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5)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49172号

温州泛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5011010GB00287F00060067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灵鸣路238号星屿海佳苑3幢1703室

20250624-0041021

2

(2022)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21号

黄丽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5011010GB00287F00060067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昆鹏街道灵鸣路238号星屿海佳苑3幢1703室

20250624-0041021

3

(2022)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06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5011010GB00287F00060067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昆鹏街道灵鸣路238号星屿海佳苑3幢1703室

20250624-0041021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6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