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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请自本公告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5)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49172号 | 温州泛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05011010GB00287F00060067 |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灵鸣路238号星屿海佳苑3幢1703室 | 20250624-0041021 |
2 | 浙(2022)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21号 | 黄丽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05011010GB00287F00060067 |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昆鹏街道灵鸣路238号星屿海佳苑3幢1703室 | 20250624-0041021 |
3 | 浙(2022)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069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05011010GB00287F00060067 |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昆鹏街道灵鸣路238号星屿海佳苑3幢1703室 | 20250624-0041021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