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申请,我局拟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坐落于金海园区C-17e、C-17c、C-17f、C-17d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使用土地面积 (㎡) | 拟收回土地面积(㎡) |
1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金海园区C-17e、C-17c、C-17f、C-17d地块 | 3303052023A10010 | 公园与绿地 | 划拨 | 247610.10 | 7016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