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5-06-26)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鹿城办证处,联系方式:8892786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备注 | ||||||
1 | 章长贵 | 330302016002JC00325F00010001 | 鹿城区藤桥镇枫林岙路170、172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154.80㎡/房屋建筑面积479.9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2 | 章长胜 | 330302016002JC00325F00010001 | 鹿城区藤桥镇枫林岙路170、172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154.80㎡/房屋建筑面积479.9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3 | 林胜泽 | 330302017008JC90152F00010001 | 鹿城区藤桥镇石垟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79.50㎡/房屋建筑面积180.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5年06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