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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 ( 2025 ) 3291 号
发布日期:2025-06-05 14:14:36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温房权证鹿城字第867235号

吴俊达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2012001GB00384F00040022

新城大道豪都花园1幢C302室


2

温国用(2016)第1-06690号

吴俊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30302012001GB00384W00000000

鹿城区新城大道豪都花园1幢C302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