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专栏 > 非公证继承公示专栏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606-0037010
发布日期:2025-06-07 08:40:15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鹿城办证处。

联系方式:0577-8891758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周笑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鹿城区上陡门10组团5幢207室

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118797号、温国用(1993)第1-6903号

周希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