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温州市七都大桥工程建设需要,现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城市建设中心申请回收地块内部分已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收回土地位于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香源路-蒲州水闸段),收回土地面积为129.64平方米,具体收回范围详见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MJ2025-018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涉及用地批准文件为温土资字[2011]1169号文件,原使用权人为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温委发[2020]1号文件,现变更为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同意收回意见,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该收回地块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城市建设中心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城市建设中心负责清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88660393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