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5-08-08)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鹿城办证处 联系方式:8892786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备注 | ||||||
1 | 林建锋 | 330302017008JC90225F00010001 | 鹿城区藤桥镇石垟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135.00㎡/房屋建筑面积419.9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2 | 林建妙 | 330302017008JC90225F00010001 | 鹿城区藤桥镇石垟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135.00㎡/房屋建筑面积419.9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5年0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