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5-08-19)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鹿城办证处,联系方式:8892786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备注 | ||||||
1 | 唐国春 | 330302015006JC01881W00000000 | 鹿城区仰义街道仰义街410号 | 45.50㎡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 | 首次登记 | |||||||
2 | 狄麟华 | 330302015006JC01713W00000000 | 鹿城区仰义街道仰义街416号 | 45.50㎡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 | 首次登记 |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5年0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