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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30 16:01:55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649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5235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函〔20254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林业工程。

二、申报时间安排

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818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829日。其中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91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912日。

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初中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831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912日。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5731日,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12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单位审核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提交至申报人员社保缴纳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受理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及时登陆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有关系统申报规范可到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hrss.wenzhou.gov.cn)搜索查阅《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填报指南》。

四、正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964号)和《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的申报要求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649号)执行。

林业工程专业申报要求按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5235号)执行

五、工程师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附件1)和《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附件2)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附件3)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由职称申报系统生成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3骑缝装订),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业绩材料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页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的,应在佐证材料中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或出版物信息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维普资讯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数据库的论文检索证明,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

2.社保证明要求。为防止挂靠评审,申报人员的社保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市内申报人员需上传与工作年限相符的社保缴纳证明;外地流动到温州的申报人员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提供至少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及市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3.学历证书。申报人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有效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51031日。

4.继续教育要求。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执行;林业工程专业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林人〔201732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5学时(林业工程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以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导出的《学时登记证书》等有效证明为准。本次重点核验近4年(2022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具体学习平台可登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s://zrzyj.wenzhou.gov.cn/index.html)“职称工作”模块中查询。

5.自评分申报要求。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通过自评分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17分。本人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分数并填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附件6)。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评委会将实行一票否决。

6. 资格审查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等验证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2024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4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业绩证明,如无新增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申报纪律要求。对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应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通报。

六、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道德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获得相关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按照《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执行。

3.转评申报: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任职资格。转评人员的评审标准和要求与正常申报对象相同。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

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同工程师,本次申报需上传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七、其他说明

1.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用业绩评估、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题库登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s://zrzyj.wenzhou.gov.cn/index.html)“职称工作”模块中查看。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的时间另行通知。

2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八、联系方式

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请交送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521室,联系人:余飞,联系电话:0577-88377603)。 

 

附件:1.《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 

2.《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5.业绩提取要求

6.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28

附件1:《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pdf

附件2:温资规发[2021]56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x

附件5:业绩提取要求.docx

附件6: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