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5-0021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局依法受理了龙港市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青龙湖省级高新区科创园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12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30)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年) | 用海位置 |
龙港青龙湖省级高新区科创园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工程 | 龙港市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 1.5375 | 路桥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40 | 位于龙港市江南涂区域历史围填海内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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