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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桥村旧村改造项目ZY-znB-37、42、ZY-zn09-01、04等地块,御史桥村 温龙土征公〔2025〕013号
发布日期:2025-08-19 16:13:58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5]-0005号),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5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龙湾区第一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御史桥村旧村改造项目ZY-znB-37、42、ZY-zn09-01、04等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具体位置详见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具体图号为TY2021-030-3。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状元街道御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7133公顷(40.6995亩),其中建设用地2.713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539公顷、农村宅基地2.6257公顷、特殊用地0.0337公顷),除房屋基底占地外面积1.391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号)等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5.4万元/亩。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66.2955万元,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补偿标准

(万元/

面积

补偿金额(万元)

建设用地

40.6995

9

40.6995

366.295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本次征地涉及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面积1.3917公顷(20.8755亩),合计208.7550万元涉及现(残)值较高的桥梁、亭台、门台等特殊附着物,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

(三)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12.20985万元。

以上各项补偿费合计587.26035万元。

(四)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亩,本次征地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0‬平方米。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计0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御史桥村已于2023年10月9日发布通知(温龙征地补批〔2023〕1号),具体补偿标准按通知附件《龙湾区状元街道御史桥村旧村改造项目ZY-znB-37、42,ZY-zn09-01、04、08、09地块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状元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七、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龙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5]-000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系电话:0577-86896810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5年第0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