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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湾新区道路网一期建设工程环镇路(补征)建设需要,拟征收永兴街道沙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6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5〕13号)。
二、被征地的永兴街道沙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永兴街道沙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永兴街道沙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汇总并在本公告期满前向永兴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5年9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永兴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内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5〕13
号)
2.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7-86896809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龙湾新区道路网一期建设工程环镇路(补征),沙园村).doc
温龙征地告〔2025〕13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龙湾新区道路网一期建设工程环镇路(补征),沙园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