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号序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45367号
邵和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3003013GB00015F00910069
龙湾区瑶溪街道永宁西路1366号鸿玺园6幢1803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