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 343 号令)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温州市鹿城区大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收回温州市核心片区吴桥单元A-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收回土地坐落于温州市核心片区吴桥单元A-07地块,收回土地面积为13211.59平方米,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市鹿城区大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涉及用地批准文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22024A21010),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具体位置以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TG2023-086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8866038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