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申请,我局拟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坐落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11号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使用土地面积 (㎡) | 拟收回土地面积(㎡) |
1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11号小区 | 温国用(2011)第5-239054号 | 科教用地 | 划拨 | 7535.01 | 3629.68 |
2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11号小区 | 温开土地合字(2001)004号 | 综合用地 | 划拨 | 131777.267 | 431.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