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343号令)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03c地块(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收回土地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收回土地面积为4377.59平方米,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涉及用地批准文号温土资字[2024]1122号,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具体位置以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TG2024-127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88600393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