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加快推进鹿城区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需要,现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申请回收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上埠头村村民委员会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温土资合[2007]1007号)。此次收回土地位于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上埠头村,收回土地面积为3518平方米(5.2770亩),具体收回范围详见温州市瓯海测绘工程院编号T2026-08001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涉及用地批准文号为温国用(2008)第1-35739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收回地块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负责清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8866036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