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我局拟对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坐落于会展路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使用土地面积 (㎡) | 拟收回土地面积(㎡) |
1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温州市消防救援局) | 鹿城区会展路119号 | 浙(2026)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834号 | 办公 | 划拨 | 19115.21 | 98.16 |
2 | 温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 蒲州沿江大道 | 划拨决定书编号:0001147 | 办公 | 划拨 | 20017 | 4.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