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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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7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附件:温州龙港望海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日
温州龙港望海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pdf
温州龙港望海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