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68XT/2025-1010405103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龙港市农林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至10月21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附件: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8日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