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68XT/2025-1010439671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白水水库、丰台水库、后坑水库、山门坑水库、天河东水库、天河西水库和天柱寺水库7个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7个水流登记单元,分别是:
1.白水水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丰台水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后坑水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山门坑水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天河东水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6.天河东西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7.天柱寺水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森林、水流、荒地和草地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温州市1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9日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的县(市、区)名单
县(市、区)名称:龙湾区县(市、区)代码:3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