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68XT/2026-1010537815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温州市洞头口筐海珍品冷冻厂提出的温州市洞头口筐海珍品冷冻厂码头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6年4月21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 0577-63360218 邮编: 325700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申请用海期限 |
温州市洞头口筐海珍品冷冻厂码头 | 温州市洞头口筐海珍品冷冻厂 | 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北侧 | 港口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0.0440 | 至2028年12月30日 |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