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6-08-24)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鹿城办证处
联系方式:8815091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备注 | ||||||
1 | 吴新华 | 330302017002JC00011F00010001 | 鹿城区藤桥镇姜村村金坦巷10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40.31㎡/房屋建筑面积176.7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2 | 吴新福 | 330302017002JC00010F00010001 | 鹿城区藤桥镇姜村村金坦巷11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37.63㎡/房屋建筑面积165.0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6年08月0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