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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5〕5号)的通知
温政龙土征字〔2025〕5号
各有关单位:
因永中街道青山村12-G-10地块、12-G-11地块低效用地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征收永中街道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前期已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期内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详见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表),申请听证人数0人。经研究,现确认本方案并予以公布实施,更新后的土地现状调查表一并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5〕5号)
2.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表
3.土地现状调查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龙征地方案〔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2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永中街道青山村12-G-10地块、12-G-11地块低效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永中街道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926公顷(计8.8890亩),其中,建设用地0.5926公顷(计8.8890亩)。具体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建设用地 | 一类区片 | 0.5926 | 135.0000 | 80.0010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干费为1万元/亩,青苗包干费为1.5万元/亩;设施农用地上现(残)值较高的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等附着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根据温政办〔2024〕24号文件,本项目涉及的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水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农用地标准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2.222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共2.6667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温政办〔2024〕24号文件,本项目涉及的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水田),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533.34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温政办〔2024〕24号文件,本项目涉及的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水田)可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1.3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永中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温政龙土征字〔2025〕5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5〕5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