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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土征生〔2026〕2号 关于调整瓯海区三垟街道丹东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4-20 17:06:39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温征生请字〔20262号《关于要求调整瓯海区三街道丹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25日以浙土字农征〔2018〕2号批准温州生态园农业科普教育园。征收瓯海区三街道丹东村土地4.1595亩,其中果园4.1595亩。具体位置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16-124-1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内。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政发〔2020〕27号及相关规定,就你温征生请字〔20262号请示同意批复如下:

一、将核定给丹东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42.7597万元,调整为49.0822万元。

二、原《关于瓯海街道丹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生〔2020〕13号批复其他内容不变

 

2026410

批复-温政土征生〔202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