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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803-0057367、20260803-0057379
发布日期:2026-08-04 08:38:36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鹿城办证处

联系方式:0577-8892772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朱雪燕、郑森云

(被继承人:郑森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鹿城区江滨西路荣星大厦2、3幢104室

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46090号、0046091号

朱雪燕

2

郑森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鹿城区江滨西路荣星大厦2幢710室

408418/温国用(2008)第1-62636号

朱雪燕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