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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729-0055976
发布日期:2026-07-30 08:41:45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府后路 77 号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 B210室 。

联系方式: 0577-86508973;0577-86508121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钱建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雁荡西路129号鸿基花苑11幢1201室

温房权证经济字第034347号、温房权证经济字第034348号/温国用(2012)第5-291989号

钱旭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