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6〕3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矿山工程和爆破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林业工程、矿山工程、爆破工程(其中爆破工程专业中级申报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委托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申报时间安排
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矿山工程和爆破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申报
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执行;
林业工程专业按照《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执行;
矿山工程专业按照《浙江省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35号)执行;
爆破工程专业按照《浙江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1号)执行;
(二)助理工程师申报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参照附件3执行。
(三)其他申报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9月11日,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业绩材料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
2.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的,应提交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证明、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同时,还需提供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任一平台的论文检索截图。填报要求详见附件6、附件7。
3.2025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对象,须提供2025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业绩证明,如无新增业绩,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通过自评分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17分以上,并按要求填写上传《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矿山工程专业通过自评分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数需达到60分以上,并按要求填写《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打分表》。
林业工程专业符合《温州市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温职改办〔2005〕53号)条件的破格申报人员,需按要求填写《破格推荐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三)社保证明要求
为防止挂靠评审,申报人员的社保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外地流动到温州的申报人员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提供至少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及市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助理工程师人员需上传与工作年限相符的社保缴纳证明;取得山区海岛县加分的申报人员,需上传与得分工作年限相符的社保缴纳证明。
(四)继续教育要求
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矿山工程、爆破工程等专业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执行;林业工程专业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林人〔2017〕32号)执行。本次重点核验2023年以来的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总学时不得少于36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60学时(林业工程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4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72学时。申报助理工程师人员需上传2026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总学时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5学时(林业工程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
专业课学时可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s://gtzj.jystudy.com)或温州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www.wzjxjy.cn/)进行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以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导出的《学时登记证书》等有效证明为准。
(五)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要真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调查、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如实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七、其他说明
(一)评估及考试方式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用业绩评估、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题库登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s://zrzyj.wenzhou.gov.cn/index.html)“职称工作”模块中查看。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山区海岛县加分说明
截至2026年4月30日,浙江省山区海岛县名单:淳安县、洞头区、文成县、泰顺县、武义县、磐安县、衢江区、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嵊泗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县、龙泉市。目前已不在山区海岛县工作的,不再按照加分规则加分。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四)材料报送说明
评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评审平台,下载打印此表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通过委托评审的申报对象,需在系统内上传委托函。
(五)正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要求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和林业工程的正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请登录 “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按照以下申报计划的要求进行报名: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编号:2026-00222),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编号:2026-00223),2026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编号:2026-00339),2026年度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编号:2026-00340)。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0577—88377603。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4.申报材料要求
5.业绩提取要求
6.期刊、著作成果申报要求
7.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供林业工程专业参考)
8.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9.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打分表
10.浙江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打分表
11.破格推荐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
13.《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
14.《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
15.《浙江省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35号
16.《浙江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1号)
17.《温州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温职改办〔2005〕53号)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7《温州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温职改办〔2005〕53号).doc
附件16《浙江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1号).pdf
附件15《浙江省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35号.pdf
附件14 温资规发[2021]56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13《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pdf
附件1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1 破格推荐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10 浙江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打分表.doc
附件9 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打分表.doc
附件8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doc
附件7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供林业工程专业参考).docx
附件6 期刊、著作成果申报要求.docx
附件5 业绩提取要求.doc
附件4 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docx
附件2 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
附件1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doc
温资规发[2026]24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矿山工程和爆破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温资规发[2026]24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矿山工程和爆破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