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我省开展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新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以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能力素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创新发展提供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保障。
二、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申报人员填写《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时,必须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如重要奖项获奖情况,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科研、技术标准及发明专利等实施情况,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以及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方面的重要成果等。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把关,并在相应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
三、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则
(一)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参加评审的评委必须准确把握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评审对象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评审对象在自然资源工程技术领域的成就和贡献。
(三)在坚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前提下,应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应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要始终注意评审对象的年龄结构,积极优化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队伍结构。
(四)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项
(一)设立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地质、水工环地质、勘查技术与工程、物化探、实验测试、测绘与地理信息、土地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二)组建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由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本专业的正高级专家组成。
(三)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文公布其取得的职务任职资格并颁发电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附件:附件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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