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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导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31 17:09:12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温州市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于2018年9月11日印发,为更好地让大家理解《导则》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导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而建设工程的方案审查工作作为基本建设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必须及时进行改革,从而有效提升效率和质量,是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精神,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和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方案编制导则,以明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深度和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编制语言,统一设计成果。

三、主要内容

本导则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为蓝本,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温州城乡规划管理实际,明确方案编制的相关要求和内容,共七章三十七条四附表。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进一步规范设计方案的内容编排要求、存档要求及制图要求,明确设计说明的详细内容,明确设计图纸的组成,明确分析图纸的各项要素和要求,方便设计单位表达设计意图,方便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的阅读和审查。

2.进一步提升设计方案的内容可读性,将管控要素从复杂的设计图纸中剥离,形成更易解读的分析图纸。详尽的分析图将设计意图更加直观有效的表达出来,以便抓住设计的实质和关键点,提高各层面的工作效率。同时将能表达建筑方案设计构思与特点、建筑景观风貌特征、城市设计分析类的图纸纳入分析图纸,强化对公共空间的塑造和管控。

3.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管控边界,并为后续设计的合理深化完善预留了空间。强化规划条件要素的管控,方案设计阶段强调建筑整体风貌特征、建筑群体关系、建筑风格色彩等建筑外部空间的管控。同时,考虑到审批制度改革之后方案审查完成后直接发放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为有效推动项目后续设计和实施,在四不涉及(不涉及突破规划条件要求、不涉及修改工程证附图的总平面图整体布局、不涉及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调整、不涉及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内容重大调整)的原则下,无需进行规划许可变更。

四、适用范围、期限

本规定适用于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在本规定实行之前已获得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项目,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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