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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温资规发〔2022〕49号
发布日期:2022-07-21 09:03:38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54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2〕210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林业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社保关系进行申报,其中土地工程专业申报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委托省自然资源厅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2 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高级职称推荐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

三、正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一)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15号)执行。

申报要求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54号)执行(见附件1)。

(二)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9〕64号)执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执行。

申报要求按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2〕210号)执行(见附件2)。

四、工程师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15号)执行。

林业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

2.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3.社保要求。为防止挂靠评审,申报对象社保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外地流动到温州的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提供至少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

4.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上传近 4 年(2019~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其中: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 号)执行,专业课学时可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gtzj.jystudy.com)学习登记;林业工程专业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林人〔2017〕32 号)执行。

5.自评分申报要求。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通过自评分申报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00分,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本人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分数并填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三) 其他说明

1.评审采用业绩评估、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的时间另行通知。

2.为助力打造山区县人才高地和人才蓄水池,助力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在职称评审中,对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我市山区五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同时,提高申报对象在全省26个山区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在山区县从事相关专技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在原评分标准基础上给予相应加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加0.5分;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加1分;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加2分,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3分;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加4分;二十年以上的加6分。山区县工作经历证明需用人单位出具专项证明报告并盖公章。

3.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五、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道德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② 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③ 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④ 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⑤ 获得相关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按照《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执行。

3.转评申报: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其中:

1.事业单位初级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外地流动到温州的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提供至少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

3.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2022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6.业绩佐证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业绩、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图纸、报告等。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六、评审程序

申报人员应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提交至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职称受理点。有关系统申报规范可到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hrss.wenzhou.gov.cn)搜索查阅《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填报指南》。

申报的纸质材料只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申报系统平台在线自主打印,并加盖各级审核部门公章, 交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改办。

七、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申报,遵守评审相关规定纪律,其所在单位应切实履行相应的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违反评审相关规定纪律的,将按照《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20〕135号)及其他职称评审纪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博,余飞,联系电话: 88377603。

附件:

  1. 附件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54号).pdf

  2. 附件2: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2〕210号).pdf

  3. 附件3:《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15号).pdf

  4. 附件4:《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9〕64号).doc

  5. 附件5:《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pdf

  6. 附件6: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pdf

  7. 附件7: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受理点.docx

  8. 关于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