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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15-1301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5-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土资办〔2015〕55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报告抽查情况的通报 浙土资办〔2015〕55号
发布日期:2015-12-16 11:35:36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监管,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矿业联合会对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报告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概况

2015年1月—6月,省矿业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14个具有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在2011年-2013年完成的1041份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报告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查。按每个资质单位每年度抽取1份报告,基本涵盖所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类型的要求,共抽取报告41份。抽查工作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质量评定标准(试行)》对所抽取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打分,确定报告质量等级,并将抽查结果在浙江矿业网上进行了公示。

二、抽查结果

从抽查的情况来看,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内部审查管理制度执行比较到位,编制的评估报告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基础技术资料比较齐全,投入的工作量和项目组技术力量配置基本能满足评估技术要求程度;二是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现状调查等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到位,确定的评估范围、评估级别基本合理;三是评估内容较全面,分析比较深入,结论基本符合实际,建议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经综合打分,被抽查的报告质量全都合格,其中,优秀报告有10份,占抽查报告的24.4%,合格报告31份,占抽查报告的75.6%(详见附件)。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规范执行不够到位。从抽查报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部分评估单位对评估规范执行不够到位。评估报告有的资料收集不全、工作量相对不足;有的野外调查不够深入,记录不够规范;有的评估论证、综合分析不够系统和预防治理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够强等。

(二)内部管理不够严格。少数评估单位全程质量管理意识不够强,内部质量检查流于形式。野外工作质量检查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报告审查不够严谨,单位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把关不严。档案资料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报告的原始资料不立卷归档,抽查时个别单位的送检资料系临时重新整理提交;部分单位成果报告资料未按要求及时汇交。

(三)报告编制质量不够平衡。从抽查报告的得分情况来看,报告质量参差不齐、不够平衡。一是报告的优秀率偏低,抽查报告的优秀率只有24.4%,不到四分之一,有7个资质单位无优秀报告。二是报告间分值相差很大,分高的达到95.5分,分低的只有64.3分,即使是同一单位,报告分值相差也很大。

四、下一步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管的重要依据,责任重大,务必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的管理。

1.各评估资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评估质量管理,认真整改问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力量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严格内部质量管控,不断提高评估报告质量。

2.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监督检查。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县(市、区)评估工作的指导督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适时组织开展二、三级评估报告的质量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报省厅。抽查结果将录入全省地矿信用体系,作为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抽查结果汇总表

(以得分排序)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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