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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17-1301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7-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土资发〔2017〕11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建立市级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结算制度的通知 温土资发〔2017〕118号
发布日期:2017-08-24 10:52:00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财政局:

为加强市级补充耕地和标准农田指标统筹,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顺利报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7〕5号)文件规定,现将市级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范围。2017年2月1日新报备入库的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和标准农田项目,按项目报备入库面积的20%进行指标统筹。对省统筹项目,扣除上缴省统筹面积后,剩余面积按比例进行统筹;对2017年2月1日前已作出承诺的项目,扣除承诺面积、亩等后,剩余面积、亩等按比例进行统筹。

二、指标结算。对统筹的指标每年结算两次,结算日定于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由市国土资源局在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系统、市级标准农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中将报备入库的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和标准农田项目清单进行汇总,下发给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进行核对,核对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市级统筹指标类型、面积、等级、亩等,并下发市级指标统筹通知书,将统筹指标划转到市本级指标储备库。

三、资金结算。市级统筹指标采取有偿调剂使用方式。确定市级统筹指标项目清单后,根据市级指标统筹通知书和有偿调剂价格,由市国土资源局核算指标统筹资金金额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达指标统筹资金结算文件,资金从耕地开垦费中列支。具体建设项目涉及使用市级统筹指标的,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方资源储备情况和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后,根据统筹类型、面积、等级、亩等,开具缴款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缴款通知书向市级财政缴纳统筹指标有偿调剂费,并将入账凭证交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予以划转统筹指标。

四、监管措施。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市级占补平衡指标统筹制度,对故意瞒报、谎报入库信息,或者不履行市级统筹的,市国土资源局将采取冻结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等措施,督促履行。同时,将市级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纳入县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工作配合情况予以奖惩。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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