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一)承担除委托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和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外的土地、矿产、规划、林业、测绘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负责鹿城、龙湾、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

(四)完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